泗洪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shx201109017
一、工程名称:石集乡市政道路工程
二、工程概况:
(1)批文号:
(2)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3)工程地点: 泗洪县石集乡规划新区内
(4)工程规模: 道路面积约23000平方米,投资总额约380万元
(5)工期: 45天
(6)质量要求: 合 格
三、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道路及排水工程施工
四、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后附)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
3、企业业绩、信誉:承担过类似工程、信誉良好;
4、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承担过类似工程、信誉良好;
5、其他条件要求: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经报名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将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六、报名要求:
携带下列资料报名: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在报名时同时提交投标人廉政承诺书。(可到泗洪县招标投标网资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shzbtb.com.cn)
(4)未办理《泗洪县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办理完毕(相关资料可到泗洪县招标投标网资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shzbtb.com.cn)
七、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为人民币600元整
八、其他: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
九、报名时间:2011年9月9日至2011年9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到泗洪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长江路北侧建设大厦南楼六楼)报名,同时获取招标文件
十、招标人:石集乡人民政府
地址: 石集乡幸福路
联系人: 华晴川 电话:13852832692
邮编:2239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泗洪县体育菜市场
联系人:顾守杰 电话:15896094595
邮编:223900
评标细则: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项目经理答辩、奖项计分6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二、评审程序
(一)清标。清标小组由本地所有评标专家组成。清标内容及步骤如下:
第一步 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清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形式评审标准:
清标因素 |
清标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2、资格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
清标因素 |
清标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5条款规定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5条款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5条款规定 |
企业信誉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5条款规定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5条款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5.1.3条款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5条款规定 |
…… |
…… |
3、响应性清标:
清标因素 |
清标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
电子文件 |
符合3.6.5规定 |
投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 |
第二步 经济标清标。剔除出现重大偏差投标单位,对所余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第三步 形成书面的清标报告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由7人组成,全部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三)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核对清标情况,确认有效投标单位及投标价格,对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四)评标细则
施工组织设计12分,工程造价80分,工期2分,质量2分,答辩2分,投标人经历及业绩2分,总分100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12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2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2分 |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
2分 |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1分 |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
1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1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2分 |
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
1分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独立汇总,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工程造价评审(80分)
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6%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投标报价得80分,其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工期(2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4、质量(2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
5、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分)
(1)项目负责人陈述(1分)
工程情况熟悉,重点部位管理控制思路清晰,控制节点科学合理,得分不低于0.8分;情况基本熟悉,思路基本清晰,节点基本明确,得分不低于0.6分;工程情况尚熟悉,得分不低于0.4分;工程情况不熟悉,对工程重点部位控制无准备,得分不高于0.3分。
(2)项目负责人答辩(1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现场确定,但不得对投标人提出不同的问题。回答问题准确的,得分不低于0.8分;回答问题基本正确的,得分不低于0.6分;回答问题一般的,得分不低于0.4分;回答问题不对或与提出的问题无实质性联系的,得分不高于0.3分。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评分独立汇总,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6、投标人经历和业绩计分(2分)
(1)奖项计分(2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获奖工程必须为市政道路工程否则不加分)
(2)a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供由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承担的工程获奖证书、工程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
b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供真实、有效、充分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